北京大学基础教育研究中心章程

 

一、中心宗旨。北京大学基础教育研究中心是依托北京大学教育学院设立的非赢利学术研究机构, 中心设立经北京大学批准。北京大学基础教育研究中心致力于教育学、课程教学、教育经济、国际教育等领域的基础理论和应用政策研究,推动相关学术领域的发展进步,为国家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提供咨询服务。

二、学术研究。中心一方面自主开展研究课题和项目,另一方面将积极组织本中心研究人员申请国内外的研究项目。

中心组织、领导和开展本领域的对外交流活动,举办定期和不定期的圆桌会议、讲座、研讨会和论坛。

学术研究成果将以专题报告、学术论文和著作的形式对外发表。

三、组织管理。中心采取理事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理事会是中心的决策机构,主任、副主任是执行者。

四、理事会。理事会由本领域的知名学者、相关主管部门的资深官员和对中心建设有突出贡献的知名人士组成。理事会成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任。理事会是本中心开展学术研究和相关活动的决策机构,亦是本中心和外界联系的桥梁,其主要职责如下: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审议中心的中长期建设目标和发展规划;

    3、负责筹措重大项目和其他开放研究课题的部分资助;

    4、负责建立与外界的广泛联系,促进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

    5、指导和监督中心的工作,审议中心的工作报告;

理事会全体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迟召开。理事会可采取协商一致的办法,也可采用举手或投票表决的方法,每位理事一票。

首任理事会成员为:

 闵维方(理事长) 北京大学教育学院教授

 刘宇辉(副理事长)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主任

 于松岭 东方剑桥教育集团董事长

 于越 东方剑桥教育集团总裁

 杨念鲁 中国教育学会常务副会长

 管培俊 中国高教学会副会长

 陈晓宇 北京大学教育学院教授

 文东茅 北京大学教育学院教授

五、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由本领域知名学者专家组成。学术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可以连任。学术委员会是本中心学术活动的咨询、评价和审议机构,其主要职责如下:

    1、讨论并审议中心的学术发展规划,并对中心发展规划提供咨询意见;

    2、讨论并评审中心自主设立的科研项目;

    3、评审中心的学术成果和学术人员;

    4、为中心的科研项目和会议活动提供专家资源和学术资源;

    5、对外推介中心学术研究成果,提升中心声誉;

 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迟召开。学术委员会可采取协商一致的办法,也可采用举手或投票表决的方法,每位委员一票。

首任学术委员会成员为:

委员:

陈向明(主任) 北京大学教授

谢维和 清华大学教授

石中英 北京师范大学教授

孟繁华 首都师范大学教授

田慧生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教授

文东茅 北京大学教授

陈晓宇 北京大学教授

本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二至三名,均由北京大学校内人员担任;设执行主任一名,具体负责中心的日常事务管理。中心主任和副主任人选由理事会确定,中心主任是理事会组成成员。其主要职责如下:

    1、在理事会和学术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下全面负责中心工作;

    2、研究确定中心的重大科研项目;

    3、负责重大项目和其他开放研究项目的资助管理;

    4、负责中心的人事、财务、行政等日常工作;

    5、负责执行理事会和学术委员会委派的其他任务。